李某某,男,生于1995年,来自太康县朱口镇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2013年,刚满18岁的他就走出了家门,用稚嫩的肩膀扛起了生活的重担,踏上了工地劳作的生活。然天有不测风云,13年12月21日下午3时左右,李某某在鄢陵县苏某某承包的工地施工时,意外被钢丝绳绞伤,导致左侧前臂毁损伤、左侧腕关节毁损伤、左侧手掌全离断伤、左手小指毁损伤,李某某随即被送往鄢陵县人民医院急救,后几经辗转至郑州仁济创伤显微外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颇巨,承包商苏某某更是在垫付部分医药费之后便杳无音讯。李某某身心皆遭受巨大创伤,住院100余天,终因无力支付高额医药费,在未痊愈的情况下便被迫回家休养。
光法律师在接受李某某的委托之后,综合分析该案的具体情形,认为李某某一案虽符合工伤案件的各项要求,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必将导致整个案件陷入诉累,成为久拖不决的死案。并最终决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直接提起诉讼,在依法被法院受理后,苏某某又百般借口,不配合法院进行相关诉讼工作。在被告迟迟不愿现身、原告伤残未定的情形下,光法律师顶着巨大压力,多次与苏某某联系沟通,详细告知李某某的伤残情况,耐心解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动之以人情,晓之以事理。在律师多次不懈的劝解之下,苏某某最终愿意出面协商解决此事。并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苏某某决定一次性向李某某支付10万元赔偿款并当场支付。李某某与苏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终于画上了完满的句号。李某某十分感动:多谢光法律师的坚持,正是你们的丰富的专业经验和孜孜不倦的办案态度,才使我的案件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