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要理清思路,确定案件诉讼标的和诉讼事项
合同纠纷的诉讼事项一般分为解除合同、撤销合同、确认合同有效或无效、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等。在诉前,要根据纠纷的特征和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去明确自己的诉求以及诉讼标的的计算,根据自己的诉求及标的制定诉讼思路。
二、其次诉前要整理现有证
要根据自己的诉求和标的数额整理现有证据,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如暂时无法取得的证据可以委托律师收集或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集,但要注意举证期限问题。
三、再次要确定管辖法院
对于合同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来讲,法院管辖可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约定管辖见民诉法第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建议在合同起草时,如条件具备,可根据上述法规直接约定管辖。如在合同中属于强势方,可约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如在合同中属于弱势方,则就笼统规定有管辖权法院管辖。
如没有约定管辖,则实行法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到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诉。被告所在地争议不大,关键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对于该问题,2015年施行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做了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买卖合同为例,如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如买方要求卖方交货,因交货属于上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卖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卖方要求买方付款,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卖方为接受货币所在地。综上,根据该司法解释,在买卖合同中,如无特别约定,交货和付款的合同履行地均在卖方,在诉讼管辖方面是对卖方有利的。
管辖约定异常重要,直接决定了案件诉讼成本及效率,并影响案件结果,在制定和同事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
四、准备立案
立案一般要准备以下材料:
1、证据复印件,交给法院一份,有的法院要求交给对方一份,自己备存一份。
2、起诉状数份,对方当事人一份,法院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如原告是个人,要签字摁手印;如原告是公司,要盖公章,有的法院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
3、如原告是个人,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如原告是公司,则要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一份。如请人代理,需要授权委托书。
各地法院可能会有所具体要求,去立案之前,尤其是到外地立案之前,一定要事先电话了解好立案手续。
五、法庭之上合同纠纷注意事项
1、如是原告,一定要听清对方的答辩意见,针对对方的答辩意见,随时调整诉讼思路和要提交的证据。比如说,对方对我方有些主张承认了,就可以不用再举相关证据。针对对方有异议的部分重点举证。
2、有些诉讼可能涉及合同性质的区分等法律问题,比如说到底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这时要根据之前的准备,抓住要害,分析到位。
因庭审问题以及之后的执行等问题,涉及法律专业较多,兹不赘述。
最后,一些重要的合同建议由专业律师起草,最少也要有专业律师来把关,实践中,很多人怕麻烦直接在网上下一份合同拿来就用,这是极其危险的,网上的合同某些通用条款可以借鉴,但绝不能照搬套用,每个合同都有其不同的目的和思想,每个合同都是由双方经过多次磋商制定的,可以说每个合同都是处方药而非非处方药随意使用,所以制定的合同是需要由专业的律师去把脉,这样在出现合同纠纷时,才能有的放矢,立于不败之地,没有任何一个人比制定合同的律师更了解这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