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中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债权人该怎么办?
例如,当事人(债权人)因与他人(债务人)发生借款纠纷,对方以各种理由拖欠,而当事人在此过程中,经常向对方当事人索要。在追讨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出具了还款保证书。债权人应该如何打官司呢?
1、债务人首先考虑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
2、计算该债务纠纷发生时间至起诉时间是否在2年之内。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2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3、应该考虑债务人的保证是否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则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找法小编特别提醒:
1、在讨债遇到困难时,要聘请律师来协助,律师协助讨债具有参谋、预防和敦促作用,能够帮助债主作出较好的讨债方案,预防欠债人逃脱债务责任,搜集有效的讨债证据,敦促欠债人还款,同时,律师还可以与工商、金融、法院等部门相配合,加强讨债力度。
2、讨债要早要快。通常债务形成在一个月内抓紧清欠,基本上都能解决,当债务在三个月以上,解决的可能性只有90%;当债务在六个月以上,解决的可能性只有70%;当债务在1年以上,解决的可能性不足50%。因此发生债务,债权人越早清理越有利。本来一件很简单的欠款事件,拖久了就会节外生枝,形成纠纷,给清欠工作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