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只有和解和诉讼两种解决方法。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能够顺利的和解,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是件非常好的事情,既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又节约了时间,省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对大家都是一件有利的事情。我们在平时办案中也参与了很多案件的和解工作,部分案件也能够顺利的通过和解达到目的。
但是,和解的基础应当是双方自愿平等,和解并不一定非要以牺牲自己得合法权益为代价!我们接触过的一些受害者,明明通过法律能够得到足额的赔偿,却非得求着对方和解,结果只得到应得赔偿款的一小部分。每每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也非常的无奈。
和解的弊端
通过我们大量的案件总结的经验,和解的弊端有很多种,主要如下:
(1)赔偿金额少。
赔偿义务人利用当事人不想打官司,又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清楚的劣势,尽量压低赔偿数额,赔偿总额比法院诉讼少很多。1、无精神抚慰金(北京最低的十级伤残为5000);2、无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情况不一样,上有老下有小的可以高达3到4万元);3、残疾赔偿金按照受害人户口所在地(而不是北京标准)的农村或者是城镇标准赔偿。总体来说,一般即使是最低的十级伤残,也能少赔2万到3万不等甚至更高,这笔费用聘请一个最专业的律师绰绰有余。
(2)和解后无法继续索赔
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都伴随着其他的损伤或者是后期手术等等问题,一次性和解后,如果受害人需要二次手术或者是出现别的情况,就无法再向对方索赔。而起诉赔偿完后,如果因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其他的费用,还可以再次起诉对方。
(3)和解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案件如果谈和解,肇事方是不会从自己兜里主动先掏出钱来赔偿的,一定是肇事方找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理赔。三方之间的协调费时费力不说,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好多项目的赔偿都故意压低标准甚至根本不赔。有的受害人为此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最终还是选择了起诉。
(4)和解需要给对方材料,存在很大风险。
在和解的情况下,肇事方都要求受害人把材料给自己或者是保险公司,然后确定赔偿数额。但是,一旦双方就赔偿标准和数额问题发生争议,赔偿肯定进行不下去。对于受害人来说,证据材料给了对方,想打官司没有材料,不打官司又拿不到赔偿。最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被迫接受对方的不合理条件。
和解需要知道交通事故赔偿的原则
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一般都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很多受害人不知道这两个保险的赔付方式,造成自己被对方撞了,撞人的还能赚到一笔钱,非常的不公平,以下详细解释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付原则。
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受害人全责的(无责,次责,同等,主责都可以),交强险就在12万的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受害人总的赔偿数额在12万内,是不用按照责任划分的。交强险全额赔偿分两个部分,其中医药费1万(含医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金),伤残赔偿金11万(含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其他项目)。
例如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所有赔偿项目中,医药费由对方交强险赔偿1万,剩余的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伤残赔偿金由对方交强险赔偿11万,剩余的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对方需要承担的一半由对方驾驶员,车主或者是对方的商业第三者险保险公司赔付。如是乘车人无责的情况下,自己方需要承担的一半由自己所乘车辆驾驶员和车主承担。
举例1:同等责任,赔偿总额为10万元,其中医药费为2万,伤残赔偿为8万的情况。
医药费由对方交强险赔偿1万,剩余的1万双方各承担5000.00。残疾赔偿金8万低于交强险范围的11万,就不用按照比例承担的,由交强险全额赔付8万元。这样受害人就可以得到9万5千元的赔偿款,而不是5万元。
举例2:同等责任,赔偿总额是22万,医药费3万,伤残赔偿金为19万的情况。
对方交强险赔偿1万医药费,剩余的2万医药费各承担1万。伤残赔偿金19万,交强险全额赔付11万,剩余8万各承担4万。这样受害人就可以得到17万元赔偿,而不是11万。
在交通事故的理赔中,有很多受害者不知道这个赔偿原则,以为所有的赔偿都是按照比例分割的。比如赔偿总额是12万元,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很多受害人都认为按照50%的赔偿,总赔偿额是6万元。实际不是这个情况。如果受害方提出赔偿6万元私下调解,对方会很爽快就答应了,其实对方给了钱之后,拿着材料到保险公司就可以领12万元,撞了人还可以自己得6万元。
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和解都是以这种方式和解的,特别是公交公司和出租车公司,这两个公司有专门的理赔员,常年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理赔员利用受害人不懂交强险赔偿的原则,经常用这个手法让受害人吃亏。这种情况在我们帮助受害人调解的时候经常遇到,所以,受害人要谈和解一定要知道赔偿的方式,否则,自己受了伤,对方还因此挣了钱。